HYDR-2020-57001
衡陽縣煙草專賣局文件
蒸煙專〔2020〕4號
衡陽縣煙草專賣局關于實施
《衡陽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37號令)、《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衡陽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HYDR-2015-57001)》將于2020年12月16日到期,現將《衡陽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HYDR-2020-57001)》予以公布,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
衡陽縣煙草專賣局
2020年12月10日
衡陽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
(2020年)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一步規范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23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湖南省煙草專賣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43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印發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國煙?!?017〕74號),結合我縣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 本規劃所稱煙草制品主要指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所稱煙草制品零售點(以下簡稱零售點),是指經申請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經營場所。
第三條 零售點合理布局堅持"依法依規、公平公正、便民利民、服務社會、規范市場"的原則,逐步達到"基本滿足社會需要、零售戶規范經營、市場秩序良好"的目標。
第四條 本規劃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零售點布局管理,衡陽縣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定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及本規劃相關規定設置零售點,審批、發放和管理煙草專賣許可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同時,應當遵守本規劃。
第二章 布局標準
第五條 零售點布局標準:
零售點布局按照合理利用市場資源,基本滿足社會消費,保障零售戶盈利空間的原則,根據我縣煙草制品消費水平和經濟發展狀況及常住人口數量和區域交通條件等因素,實行總體規劃,總量平衡控制。
第六條 衡陽縣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由衡陽縣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政務網站和行政許可受理窗口等途徑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衡陽縣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本規劃依法審批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八條 煙草制品零售點禁設標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本規劃實施前已經取得許可證的,有效期滿后不予延續。
(一)中小學校內及距離校門(含正門、后門、側門)半徑50米范圍內的;
(二)利用自動售貨機(柜)或以游戲、博彩機具等自動化設備經營的;
(三)利用信息網絡銷售商品的;
(四)非固定的經營場所(如攤點、臨時建筑等);
(五)無與住所相獨立的經營場所 (如與居住混合的經營場所,住宅陽臺、地下室、儲藏室等);
(六)基于安全因素不宜經營煙草制品的場所,如生產經營或存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七)不屬于商場、超市、娛樂服務、煙酒店、便利店、食雜店等六類經營業態的其他附帶經營場所;
(八)違章建筑或一年內待拆遷建筑中的經營場所;
(九)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含獨資、合資、合作企業等);
(十)政府明令禁止經營卷煙類商品的區域;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頒發許可證的情形,以及衡陽縣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規定不能設定零售點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規劃由衡陽縣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劃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
抄報:衡陽市煙草專賣局、衡陽縣司法局
衡陽縣煙草專賣局 辦公室 2020年12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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